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疫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医保局坚持守土尽责、守土担责,迅速行动,及时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多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近期济南市医保局又出台了11项重点政策措施:
一、深化“三个保障”,确保群众就医需求。
一是“费用”有保障。前期,我们采取了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取消了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无上限”,打消重症患者费用顾虑。
二是“治疗”有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留观人员)在门诊和住院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诊疗全过程、全方位的救治保障。
三是“全员”有保障。在前期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纳入综合保障的基础上,本次又将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诊疗费用,也全部纳入综合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在我市建立起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全覆盖、全免费的救治政策,确保疫情救治中不漏一人。
二、做到“四个解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当前,我市企业逐步复工。从人社部门发布的消息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已达到96.45%。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医保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解决医药企业销售难题。将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解决医药企业研发难题。对于我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方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再次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到位,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另一方面,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提高其采购药品和防护用品的能力。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共向276家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9.55亿元,向15家大型定点连锁药店拨付9860万元,共计10.5亿元。
四是解决企业办事难题。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同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和“先上车后补票”的保障政策,确保企业和职工及时享受待遇。自2月3日上班至19日,全市医保网办业务数量达到10.2万件,“不见面”经办率达到95.9%。
三、实行“一降三缓”,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疫情发生以来,部分行业、企业停工停产,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我们也出台了有关措施。
一是降低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自今年1月起,我们实行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过去不同区县单位缴费比例由6%-9%不等(大多为9%)统一至7%,企业总体负担大幅下降,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20亿元。最近,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我们正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相关文件,拟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底,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1个百分点,此举预计再减轻企业负担9亿元。这样,全年将减轻企业医保缴费负担约29亿元。
二是延缓用人单位申报期。对因受疫情影响所有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缴费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自本月起,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每月15日前延长到月底,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
二是延缓困难企业缴费期。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的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企业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截至2月19日,我市中小企业缓缴医保共审核通过119家,缓缴金额合计707.75万元。
四是延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期。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