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代表违法贩卖“咳嗽水”牟取暴利 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处刑

2020-04-22 13:34:18 来源:舜网

作者:潘乐 通讯员:徐辉

责任编辑:高原

  近日,济南章丘区法院刑庭审结一起违法贩卖“咳嗽水”的案件。“咳嗽水”,商品名为“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一种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其代谢物就是吗啡,具有成瘾性,如果遵循医嘱服用,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毫无节制地滥用,就有可能成瘾,对身体造成伤害。一些吸毒人员将“咳嗽水”作为毒品服用,往往大量购买“咳嗽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大量贩卖“咳嗽水”。

医药销售代表违法贩卖“咳嗽水”牟取暴利 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处刑

  被告人崔某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负责该公司药品销售和推广。被告人崔某某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有人大量求购“咳嗽水”,出价远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为了牟取暴利,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咳嗽水”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具有成瘾性,而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直接通过当地卫生室或者使用伪造的卫生室公章,以2160元/件的价格违规购进奥亭牌“咳嗽水”,然后再通过QQ群寻找买家,以6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等地的需求人员。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崔某某以网络交易支付方式收款,通过快递向广东江门人余某某贩卖“咳嗽水”18次,共计22件、264000ml,获利844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从其住处和租房处查获“咳嗽水”51000ml,从物流公司当场截获“咳嗽水”12000ml。章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咳嗽水”共计327000ml,含可待因成分294.3g,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崔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医药销售代表违法贩卖“咳嗽水”牟取暴利 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处刑

  法官释法:提到毒品,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但大家或许不知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家中常备的一些止咳药、止痛药、感冒药也含有与毒品类似的成分,如果滥用,也会让人在身体与生理上形成依赖,成瘾难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就是说除了众所周知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常见毒品外,一些具有成瘾性的处方药也是毒品,如果违规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在历史上,我国人民曾深受毒品侵害,毒品鸦片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20世纪80年代末,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毒品问题沉渣泛起,吸毒人群逐年增加,毒品犯罪活动加剧。毒品问题在我国发展蔓延,不仅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还严重威胁治安稳定,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章丘区法院一直坚持严惩毒品犯罪,对所有毒品犯罪案件一律不判处缓刑。

作者:潘乐 通讯员: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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