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20-09-02 14:58:29 来源:舜网

作者:向甜明

责任编辑:田艳敏

  9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普查污染源头服务绿色发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09年完成,为“十二五”和“十三五”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公报》也已印发。与第一次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在普查领域、普查内容方面都有所增加,污染物核算方法和核算系数更加科学合理。可以说,这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庞大工程,也是一项复杂工程。这项工作历时三年,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21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8.3万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3.5万人,填报普查报表200多万张,普查信息4000多万个。普查工作中,紧紧抓住“确保工作进度、严把数据质量”两个关键,紧紧盯住“名录全、数据准”的质量控制目标,依据“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重点审核与全面审核相结合、微观审核与宏观校核相结合”的数据审核原则,开发了专门的数据审核软件,省级组织开展了近30轮次的数据集中审核和现场指导。2019年底,我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我省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软件研发、普查宣传等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此次普查围绕全省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方面,工业源排放量占5%左右,占比较低,农业源、生活源占比依然较高,合计占比9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方面,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非道路移动源贡献也不容忽视。

  与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及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较大,除氮氧化物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同口径下,工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别增长70%以上。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数量分别增长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以污染源普查数据在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方面的应用为例。为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目标,以普查对象名录为基础开展了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审计式质量复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底单,提高了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截至今年8月7日,全省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向甜明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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