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3部门联合发布人才住房指导意见 可租可住有补贴

2020-09-11 13:50:54 来源:舜网

作者:王敬

责任编辑:李欢

舜网讯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该《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该《意见》在全国层面是第一个出台的。《意见》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增加人才住房供给、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规范人才住房服务等方面指导各地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共分为6个方面、22条。

山东省13部门联合发布人才住房指导意见  可租可住有补贴

人才住房市场、公共房源均可租赁也可以购买

在完善人才住房制度上,《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科学评估预判人才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逐步建立完善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制度体系。

《意见》在完善人才住房制度方面,要求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

自有存量土地建人才公寓禁止变相福利分房

在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方面,《意见》提出依据城市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提供多种人才住房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由谁提供、怎样提供、提供哪些具体类型的房子,以及提供的房子应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

《意见》提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由地方政府以优惠价格向人才定向供应。

支持在人才聚集区域、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新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

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具体预留比例由各城市参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物房源供给、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因素综合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按照限定的住房使用和处分权利,以优惠价格向符合当地标准的人才配售。

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租赁补贴

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首套房享受本地户籍待遇

《意见》在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方面,要求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租赁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激励政策。探索落实同城待遇、创新人才买房的贷款产品。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筹集实行计划管理,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必须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人才住房的用电、用气、用水执行居民类价格,鼓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落实同城待遇。全面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和居住证制度。降低柔性引进人才在鲁购房门槛,来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发放安家补贴。鼓励各地向购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各地可依据财政状况,结合人才类型,合理设定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自用住房安家补贴。

发放租赁补贴。用人单位要为人才租房提供便利,鼓励各地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对持有当地居住证或城镇户籍、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才,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自行确定。住房租赁补贴不得与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落实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住房贷款产品。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工作,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和住房租赁,落实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人才房住房申报审核原则上不超15工作日

政府可购买运管服务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意见》在规范人才住房服务方面,要求各地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人才住房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小区的服务品质,积极创造暖心留人的居住环境。

《意见》提出规范人才住房分配。各地要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结合人才类别、承担任务、服务年限等,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线上、线下相结合,简化申报手续,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充分利用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为引进人才租赁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高品质租房服务。各地人才住房可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人才住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两种以上人才住房政策的,可根据人才意愿择一享受。

各地参照指导意见

要尽快制定落地实施意见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人才住房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意见》明确要抓紧完善人才住房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统筹规划,细化落实人才住房项目用地、建设和分配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要创新对引进人才激励政策,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提高人才吸引力、城市凝聚力。

要求各地应参照该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作者:王敬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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