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2020-12-22 21:15:32 来源:舜网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10.7”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2020年10月7日07时58分许,济南市历城区省道102线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0年10月07日07时58分许,张辉驾驶鲁PU7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7T35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K10东风新村公交站牌处向左借道行驶过程中,适遇彭龙伟驾驶鲁RP903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4S2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彭龙伟驾驶的车辆又撞向路边的行人崔海伟、公交站牌、花坛,事故造成崔海伟死亡,驾驶人彭龙伟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二、组织调查情况

  (一)驾驶人及车辆情况鲁PU7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P7T35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张辉,男,汉族,身份证号:372501198312296417,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绳家村001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7月19日,有效期限至2024年7月19日。

  鲁PU7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聊城市征程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张辉,登记住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五排刘村西66号,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8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8月,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经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

  鲁P7T35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聊城市征程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张辉,登记住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五排刘村西66号。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9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9月,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经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鲁RP903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4S2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彭龙伟,男,汉族,身份证号:372928197006042619,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郓城县郭屯镇前辛庄行政村前辛庄136号,电话:15864630430,持有A2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鲁R,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2月13日,有效期限至2023年2月13日。

  鲁RP903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巨野县伟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办金山路与巨鄄路交汇处向北166米路西,,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7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7月,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经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

  鲁R4S2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巨野县伟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办金山路与巨鄄路交汇处向北166米路西,该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7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7月,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经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

  (二)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省道102线K10东风新村公交站牌处,现场道路省道102线系东西走向,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沥青路面的道路,道路平直,白天视线良好,现场有监控设施,限速60公里每小时。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不到位。企业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存在漏洞,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致使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较差事故当事人之一的张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本身存在较大的视线盲区,其在驾车借道时未能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当事人之二的彭龙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且遇紧急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双方的共同过错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直接原因

  分析驾驶人张辉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和彭龙伟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超载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张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彭龙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崔海伟无事故责任。张辉涉嫌交通肇事罪,现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五、间接原因分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松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对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企业对营运车辆缺乏有效的监管。

  六、工作意见及措施历城区“2020.10.7”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辖区政府负责人要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将政策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倾斜,强化对街道(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二)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政府向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追责。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禁聘用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从业资格及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驾驶员。要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实时监控的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运输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解决货运企业挂靠经营中存在的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行业整顿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从业人员、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挂而不管、以挂代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脱节的问题。要建立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建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工作,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本次事故情况向社会广泛通报,警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开展交通安全预警宣传,提示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安全出行,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违法现象。同时重点补齐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短板,加强运输企业、单位宣传教育设施的建设,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让更多的驾驶人深入的了解各项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劝导作用,积极开展违法劝导活动,见违必究,做到隐患不解决不出车。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货车驾驶人坚决杜绝超载、逆行、闯信号、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对驾驶人等重点车辆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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