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今起实施

2020-01-01 13:39:31 来源:鲁网
责任编辑:颜甲

  鲁网1月1日讯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昨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共同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条例》要求居住区应配套幼儿园,且配套幼儿园施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所占本行政区域内在园幼儿总数的最低比例标准分别为50%和80%。

  年满三周岁幼儿需接受学前教育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六同步”

  《条例》所称的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条例》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需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促进、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渠道,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条例》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上施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原则。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者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可以将中小学闲置校舍、空置厂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所占本行政区域内在园幼儿总数的最低比例标准,分别为50%和80%,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物价的主渠道作用。

  按户籍地居住地就近招生 一般不使用校车接送儿童

  《条例》规定,幼儿园审批实行“先证后照”制度,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进行法人登记。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实施网上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视频图像资料的有效性,办理校方责任保险等。同时,还特别规定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儿童,应当由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委托的成年人负责接送。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小学化现象等突出问题,《条例》要求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原则接收适龄幼儿,特别规定了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并对残疾幼儿入园作出专门规定。

  幼儿园招生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幼儿园应当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和教育环境。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合理控制儿童使用电子产品时间,给予儿童高质量的陪伴。

  定期调整公立幼儿园编制 适当增加男性幼师的比例

  为解决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编制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福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内仍然不能满足的,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据悉,这是我省在人员编制管理上最大的制度创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适当增加男性在教师招收、培养中的比例等。

  幼儿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有吸毒、犯罪记录,有虐待儿童不良记录,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等的,禁止幼儿园从业,从源头上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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