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出台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2020-02-19 07:42:0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侯月)今天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系列部署要求,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要依法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大力加强在线诉讼服务,深入推开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听证、网上执行等,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开辟便利化的“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困难当事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依法准予缓交、减交诉讼费用。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案件,强化调解前置,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和在线途径解决纠纷,降低纠纷化解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哄抬物价、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以及假借防疫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营造安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妥善审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推动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工问题对经济平稳运行的影响。

  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对相关合同纠纷,加强调解工作,促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确因防控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处理。

  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倡导债权人与企业协商和解处理,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理由不充分的,依法不予支持。对生产防控疫情物资的破产企业,指导管理人尽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破产财产变现价值受疫情影响贬损较大的,可待疫情过后再予处置。

  支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依法审理涉违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维护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审理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行政案件,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调处纠纷,保障政府助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时效利益,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开庭、延期听证的,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审理、执行的案件符合法定中止事由的,依法中止审理、中止执行。

  坚持文明善意执行。执行案件确需查封冻结财产的,优先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实施查控。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时,坚持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妥善把握执行时机,灵活采取执行方法。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人员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执行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省高院同时还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典型案例。

  案例

  线下交易?忽悠你的!

  1月底,朱某见口罩需求量大,有利可图,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及口罩生产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网店平台,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可以迅速发货。1月31日,张某通过网店平台联系朱某购买口罩,朱某声称现在平台严查口罩买卖,需要走线下交易。张某信以为真,添加朱某微信,并联系几名同学一同购买,几名被害人通过张某微信转给朱某共3000元钱用于购买口罩。2月1日,张某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朱某拉黑,感觉被骗,几人向派出所报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

  辱骂殴打执勤人员,判刑!

  2月5日21时许,公某饮酒后赶往某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该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

  卖口罩?骗你钱!

  1月28日,张某祥通过其QQ、微信在网上发布求购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的信息,张某锋看到该信息后,使用非实名的QQ、微信添加张某祥为好友,并利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在网络上下载能够证实口罩质量的照片、视频,以取得张某祥的信任。同时,要求张某祥提前交付部分货款及定金,张某祥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四次转给被告人张某锋货款及定金74500元,张某锋收到转款后就将被害人拉黑。案发后,赃款74500元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枣庄市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峰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锋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

    殴打民警,妨害公务罪!

  2月3日上午8时许,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昌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昌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昌再次殴打民警徐某。

  莱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邓某昌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防控人员,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昌认罪认罚,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昌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

  远程“解封”,解燃眉之急!

  2018年5月30日,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县人民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某县人民医院的选择和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某县人民医院使用。后双方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某融资租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对某县人民医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20年1月9日,法院裁定冻结某县人民医院银行存款940万元。2月6日,某县人民医院将相关保全复议材料邮寄至法院,并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称其为当地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望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医院作为当地唯一一所公立性综合医院,承担着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为确保该医院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依法特事特办,对应补充提交的材料,通知某县人民医院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送,同时为了保障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权益,要求广西某县人民医院提供担保物,并在审核材料后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通过与广西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委托其代为办理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了对某县人民医院银行存款的冻结。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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