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条措施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因疫情影响无法签约不纳入违约行为

2020-02-26 08:56:4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付晓峰

责任编辑:卢卫美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推出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纳入违约行为,不收取滞纳金和违约金。

  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坚持特事特办原则,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许可。

  在支持复工复产等用地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和急需的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落地,可预支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审批。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调整规划;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可先行使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予以调整。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暂时取消用地审查中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各市县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交易中止的,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交易环节时间节点依次顺延,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纳入违约行为,不收取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土地价款,疫情解除后及时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通知》还指出,做好关停期间和恢复运营初期的疫情防控,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区域复工复产。鼓励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园和森林公园在疫情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免费向医生、护士(凭医师证、护士证)开放。 (本报记者付晓峰)

作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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