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复工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号工程

2020-03-17 07:18:5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范俐鑫

责任编辑:徐逸豪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统筹推进全省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我省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截至3月16日上午,全省12045个在建工程项目已开复工10740个,占项目总数的89.17%。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有关通知,聚焦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全力推动住建领域各类项目开复工。

  40余万环卫工人坚守一线 清运废弃口罩3万余公斤

  春节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地住建部门都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山东许多建筑企业积极请战、主动应战,参与了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建设以及部分集中收治场所、医院的设计施工。全省40余万城乡环卫工人坚守在抗疫一线,专门配置8万余个废弃口罩收集桶、1500余辆专用收运车辆,累计清运生活垃圾450余万吨、废弃口罩3万余公斤,有效切断了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护了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全省10686家物业服务企业、65万物业工作人员,给2.7万个小区提供服务,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筑起坚实的“防火墙”。

  在水气暖供应保障方面,全省市政公用行业18万余名职工加强巡检维护,做好应急值守,全省345家燃气企业、400家集中供热企业、400多座自来水厂、320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供排水、供气、供热保持稳定。

  参与防疫集中收治场所等建设企业 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

  下一步,我省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其中,将加强城市公园、房地产经营场所和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保障企业开复工原材料供应,指导各地协调混凝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首先满足建筑工地用料需求。

  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指导企业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落地。深化银企合作,争取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行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缴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参与防疫集中收治场所等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在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项时,作为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对待,适当增加评奖名额,在奖补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全力做好住建领域重点工作 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我省将全力做好住建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号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尽快完成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办理立项、招投标等手续,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提升改造效果。

  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 省外人员“点对点”包车接送

  目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对此,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

  其中,严格工地人员管理监测。严防疫情输入,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省外务工人员提倡“点对点”包车接送。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测量2次体温,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工地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确需出入的人员、车辆,严格核查、测温、登记。

  推行“不见面”审批企业资质 有效期顺延至6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全部许可事项实现了网上申请,企业可以优先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即办即走,真正实现了“网上办、预约办、不见面、保安全”。

  同时,对重大工程和防疫所需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告知承诺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全省疫情期间共审批项目1000余个。针对复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精准施策、优化服务,将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补正时限依照企业的申请适当予以延长。

  疫情导致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 6月30日前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如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作者:范俐鑫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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