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请注意!请尽快到各区县集中服务点登记检测

2020-03-30 16:48:46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 李雪梅

责任编辑:田艳敏

  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温馨提示》,号召广泛宣传告知,提前对接,优化服务保障。《提示》全文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温馨提示

  齐鲁大地热情欢迎在鄂人员回家!为持续巩固全省疫情防控向好态势,帮助广大离鄂入鲁返鲁人员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向您温馨提示:

  一、做好行前准备。离鄂入鲁返鲁人员行前申领湖北健康码,主动与抵达目的地的村居(社区)、单位联系,了解抵达后的对接服务与流程。

  二、提前申报来鲁信息。入鲁返鲁人员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要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人员姓名、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加强途中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途中异常健康情况及时向乘务人员报告。

  四、配合接受健康检测。入鲁返鲁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到各市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健康检测,按程序申领山东健康通行卡(码)。“点对点”包车接送人员由单位联系统一进行健康检测。

  五、关注交通指引信息。除“点对点”包车接送人员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经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专门通道核验信息,由目的地工作专班安排转运。自驾人员请按提示信息到集中服务点登记并检测。

  六、履行临时住宿报告义务。近期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住宿宾馆、出租房屋时,须主动向经营单位、接待单位申报登记,配合进行健康检测。对因工作、商务等原因临时来鲁的,由接待单位或留宿宾馆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七、从严追究违法责任。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健康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害情形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携手抗击疫情。鲁鄂一家亲,请广大入鲁返鲁人员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共同建设健康家园!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温馨提醒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湖北省入济返济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醒您,请3月16日以来自湖北入济返济人员自觉到各区县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健康检测。

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请注意!请尽快到各区县集中服务点登记检测

作者: 李雪梅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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