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担责?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狗主人跑了面临什么惩罚?

2020-08-18 16:29:29 来源:北晚新视觉
责任编辑:尹昂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谁来担责?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狗主人跑了面临什么惩罚?

谁来担责?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狗主人跑了面临什么惩罚?

  杏坛镇官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延伸阅读:

  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解读]

  湖南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

  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出现,对此,多个城市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予以规范。如长沙市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必须犬绳牵领,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规定。此外还明确,“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此前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对于饲养动物侵权除了做出基本规定,同时强调,损害是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次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外,民法典草案还针对饲养人的管理义务,进行了特别规定。目的就是对于宠物伤人的行为,强化宠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即只要饲养人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被侵权人有故意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只能减轻责任,并不能免除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后,通常推定饲养人有过错。饲养人想减轻责任的,还得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责任编辑:尹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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