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残忍!2岁男童被母亲男友折磨致死 曾被踹踏、重摔、水淹、灌酒

2020-08-27 14:08:49 来源:北晚新视觉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8月26日,西安中院以七人合议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殴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仅两岁多的儿子长达两小时,造成幼童死亡、女友轻伤的严重后果。

  极其残忍!2岁男童被母亲男友折磨致死 曾被踹踏、重摔、水淹、灌酒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2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暂住的西安市未央区锦园君逸西区21号楼801室,声称要拿刀剁了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儿子徐某(殁年二岁四个月),被害人徐某某抢先将菜刀从厨房扔出窗外。后林某某抓住徐某某头发将其拖至客厅跪着,并将被害人徐某从床上提起,摔至客厅的地板上,在其头部、腹部等多处踩踏,徐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林某某踢其头部,扇其耳光。后林某某又用菜板、锅铲殴打徐某某及徐某,并一脚将徐某踢出去撞到客厅的墙上,将徐某举过头顶重重地摔在地上。后林某某将徐某抱至卫生间洗漱池内用水淹徐某的头部约五分钟,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将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对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儿徐某的殴打行为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又逼迫徐某某将徐某带至小区内游乐场位置,林某某继续将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胁徐某某离开现场,徐某某离开后电话求助朋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将徐某交120急救人员抢救,但徐某因伤情过重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系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心肺挫伤,致急性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饮酒是辅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数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该案现已休庭,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全程同步直播,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延伸阅读: 人大代表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降低判刑入罪门槛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目前,刑法中规制虐童犯罪的主要罪名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托幼机构人员。

  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王静成表示,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

  另外,如何界定“虐待”还存在争议,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王静成表示。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建议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防治儿童虐待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鉴国外,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增加儿童福利投入,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