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2023-04-24 12:54:17 来源:齐鲁晚报网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江苏扬州一家文具店“火”了,与文具没有一点关系,反倒是孩子去购买文具时,被他人污蔑偷东西。

  事情起因于4月22日,一个9岁左右的女孩由爷爷带着到一家文具店买东西。后来,店老板指责女孩偷了胶带,女孩委屈落泪,翻找了所有口袋都没有找到,但老板依然不依不饶,称监控拍到她拿了。老板对着孩子说道:“拿出来,快点,快点”,语气很不友好,而且特别不耐烦,仿佛就是在喊小偷一般,爷爷说孩子没有怎么拿出来,老板是何反应呢?情绪激动,到处宣扬。

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女孩翻遍所有口袋没有找到胶带,但商家仍称监控拍到她拿了,当众要求“搜身”,爷爷极力证明孩子清白要求报警。

  民警调阅监控后证实:女孩没偷东西

  之后有警察赶到现场,警察查看监控后向店主表示:小女孩只拿了一个并放回去了,是一场误会。事后,孩子妈妈表示,不会轻易原谅该商家。

  据知情人透露,事后,孩子的父母提出的要求非常合理和简单,他们只是希望店主在店门口张贴道歉信几天,并到孩子所在班级当面澄清和道歉,以降低这个事件对孩子的影响。但店主并没有去做这些事情。

  文具店主致歉:希望得到原谅

  23日下午,文具店店主发视频称,由于其工作失误,对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此郑重向小朋友和其家人道歉,希望能征得对方的原谅。

  4月23日18时48分,涉事店主又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了致歉公告,表示自己已经反思反省,认识到了公开的质疑、不信任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一辈子都难以弥补,以及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等。

  文中提到,虽然进行了口头道歉,但店家表示远远不够。“现本店及全体店员接受广大网友的批评,我们愿尽全力弥补带来的伤害,包括到学校、登门拜访(需征得家长同意)、张贴公告等方式,消除本次事件的影响。”

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公告最后,店家表示“很后悔、很悔恨”,并表示店铺从即日起将停业整顿。

  对于此事,网友们十分愤怒:是要诚恳去和小女孩道歉,而不是向大众道歉!

  涉事店铺已停业,门口被人放白花

  不过,店主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此事。4月23日,事件风波还在持续。记者了解到,涉事店铺已经暂停营业。23日下午,该文具店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目前那家文具店已经暂停营业,当天门口摆了多束白花,中途有人来收走过一次,后来还是有人送花来。

  扬州市民姚先生表示,他23日下午4时许路过这家店铺,发现店铺没有开门,大门内上了锁。门口摆放着白花,花旁还有卡片写着“早日关门大吉”等内容,还有人聚在店门口讨论此事。不久后,有警察开车到现场,收走了这些花。

 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店前有人放白花

  网友:被冤枉有可能成为孩子一生的阴影

  该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老板的反应,让人有些吃惊。一个小小的胶带,至于情绪如此激动吗?许多网友更是讲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经历,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不讲证据的污蔑。”“这不是一个道歉就可以完事的,要求店主消除和抚平小女孩心理阴影和创伤。”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有的人网暴怪不得别人”“被冤枉有可能成为孩子一生的阴影”。

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律师:店老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律师马玉珍认为,即便小女孩拿了胶带,老板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监护人进行沟通,或者报警来处理,而不是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在没有确认结果之前,就在公众场合大肆宣扬“我这有监控”。《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店老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和人格权,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小女孩精神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女孩被冤枉偷文具还要求“搜身”,商家停业,事件持续发酵

  马玉珍说,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即便发现未成年人有不当行为,也要报以宽容,以合理有温度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不顾场合肆意宣扬不当行为。这样极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他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目前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正在对小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贵州毕节11岁女孩疑被指偷3.6元文具,跳楼自证清白

  无独有偶,2022年11月15日,据正观视频报道,贵州毕节11岁女孩疑因购买文具被店家质疑未付款,为自证清白跳楼自杀引发关注。

  只因为怀疑女孩没有付3.6元的文具钱,文具店老板就大声斥责女孩为“小偷”,还翻找女孩的书包,并将女孩的照片挂在店门口进行“悬赏”,而老师也没有相信女孩,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了她,小女孩不堪受辱,从楼上跳了下来以自证清白。

  媒体评论:漏看监控冤枉女孩偷文具,不能止于道歉

  针对此事,正观新闻评论:拿了又放回原处,这当然不算偷,只不过是购物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行为。店老板只看一半监控,就咬定小女孩偷东西,实在是离谱。商店要都这么开,恐怕没人敢进来买东西了。究竟是老板太敏感,还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小孩子,打心里觉得他们可能会偷东西?

  据了解,这家文具店就在一所学校附近,大部分顾客都是小学生和家长。如果店老板时时刻刻盯着监控,像防贼一样防着这些小学生,想象一下,真的很可怕。这起事件中的小女孩很可能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被冤枉的。

  也幸好小女孩的爷爷就在身边,否则孩子将会受到怎样的委屈?又向谁去申诉?心理会受到什么伤害?不要觉得这是危言耸听,去年11月,贵州毕节一11岁女孩因被指偷3块钱文具跳楼自证清白,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不要小看这起事件,更不要低估一次冤枉对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既然证明了小女孩的清白,店老板道歉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而家长、老师也应该多关注孩子心理,及时疏导,将伤害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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