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项目将被全程跟踪审计 未经结算审计不得竣工
时报1月21日讯(记者 黄强)今后,我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将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也标志我市投资审计新机制已初步建立。
《办法》提出,由市审计局和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联合成立市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工作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审计、投标资料审计、合同草案审计、拆迁方案审计、概(预)算审计5项,拆迁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均在审计范围之内。在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项目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补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侵占、挪用和延迟拨付现象;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进行审计。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竣工决算阶段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结算审结前,工程进度款拨付一般不得超过80%;未经工程结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作者:    网络编辑:蔡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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