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妻子三年住娘家 法院:久不尽夫妻义务准离婚

    摘  要:

   时报4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夫妻俩闹矛盾道个歉和好就行了,而我市一位妻子却因与丈夫斗气回娘家一住就是三年,丈夫提出离婚她才开始后悔。近日,法院认为两人长期互不尽夫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王某与焦某于2002年2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2003年8月,王某喝酒回家,见孩子哭泣而妻子焦某并未在屋内,待焦某回屋后便斥责焦某。焦某不服,二人便发生口角。焦某一气之下抱起孩子回了娘家。
    王某后来赶到岳母家叫焦某回家,但焦某让王某赔礼道歉,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后来又托人叫焦某回家,焦某仍然坚持让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就是不肯,此后焦某一直居住娘家。王某感觉无望,外出打工,也没留下联系电话,二人从此失去联系。
    2006年10月,王某突然向平阴县法院提起离婚,要求与焦某断绝夫妻关系,孩子由自己抚养。焦某接到诉状后,感觉事态严重,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长期居住娘家,与王某失去联系,二人互不尽夫妻义务,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王、焦二人实际情况及孩子的现状,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焦某离婚,孩子随焦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10元。 
作者:    网络编辑: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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