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标维权首案碰“软钉子” 医院未正面答复

    摘  要:

    齐鲁晚报7月29日讯 今天是泉标著作权人对泉城医院发出律师函约定10天到期的日子。根据律师函的规定:要求泉城医院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而记者随律师在泉城医院看到,除报纸广告停用了酷似泉标的医院标志外,泉标模样的“医标”在该医院仍比比皆是(如图),并未停止使用。医院方面也未作出正面答复。
  18日,泉标刚刚回归济南后就打响了“维权第一枪”。“枪口”首先指向的是医院标志酷似泉标的泉城医院。在授权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迎春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中,泉标著作权人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认为,泉城医院“作为营利性机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泉’雕塑图案变造后用于医院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大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这种行为侵犯了‘泉’雕塑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泉城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十日内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与本律师协商许可使用及著作权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此次维权行动,杜迎春律师同时获得了远在西安的泉标作者王天任先生的授权。
  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表示:18日发出律师函、各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后,从20日开始,泉城医院在报纸投放的广告停止使用了酷似泉标的医院标志。但记者今天在该院看到,医院门头、病历、科室门牌以及医务人员服装上仍在继续使用该标志。
  而对于杜迎春律师要与该院负责人见面的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今天是休息日,负责人都不在医院,联系不到。几经交涉,才在医院办公室见到一位张姓女士,她表示,自己是医院护士长,刚从南方来此任职不到两个月,对于具体情况她不了解,也不负责。对于用泉标做医院标志的事,她看过报道。保卫科姜科长则表示,他们领导对此事很重视,明天一定主动与泉标著作权人联系并作出答复。
  “律师函发出已经10天了,却仍没有一点回音,足见并未引起医院的足够重视。”杜迎春律师告诉记者。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次泉标维权的进展。

作者:    网络编辑:莫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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