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银行昨起执行房贷新政 多家银行仍等细则

    摘  要:

    本网济南讯 从昨天起,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市民将承担更多的首付款和利息。昨天从济南部分银行获悉,他们已收到总行关于房地产信贷的最新文件,凡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客户,首付款不低于四成,执行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我们9月30日晚收到了总行通知,按照规定,今天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房贷政策。”昨天上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有关负责人称,他手头上的这份文件与央行、银监会的通知基本一致,真正细化的地方并不是太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招行总行的文件里,主要对购买多套房的首付、利率及如何鉴定第二套房等关键问题做了细化。据其解释,该行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明确了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四成,执行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不仅如此,如果是购买第三套房,首付将升至45%,利率将升至1.15倍;第四套房首付将升至50%,利率将升至1.2倍;依此类推。
    深发展济南分行也于9月30日接到了总行文件,按照规定,房贷新政于昨天执行。与招商银行的政策细化不同,深发展济南分行未收到该政策的详细解读文件。“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总行和监管部门进一步沟通。”深发展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另外,济南市多家银行仍在恭候总行“房贷细则”文件的下发。其中,中行、农行、兴业、民生等几家银行的负责人透露,截至昨天下午6点,还没收到总行的正式文件,预计这几天就会有最新消息,“应该与其他银行政策差不太多”。 (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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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解读房贷新政
    随着8日济南市两家银行宣布开始执行新的房贷政策,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成为市民购房的疑点问题。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进行了解读。
    认定以个人为单位。招行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经理孟春说,按照总行文件精神,判断是否为第二套房,均以个人为考察单位。他说:“征信系统中,没有住房贷款,而有其他品种贷款的客户,申请首次贷款购房,可视同为第一套房产。”
    公积金贷过款,再买算首套。银行方面说,如果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是看不到贷款记录的,再贷商业贷款,肯定是按首套房办理。
    2004年底贷款还清者再贷算首套。据孟春介绍,招行对第二套住房的判断,主要依据的是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确认。
    据了解,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以2004年12月31日为界的。银行方面解释说,此日之前还清贷款者,征信系统中没有其贷款信息,如果想再贷款买房,商业银行一般视其为贷首套房。而在此日之后还清贷款者,在征信系统中已留下一次贷款记录,如果再贷款买房,就视为贷第二套房。 何涛
作者:何涛   网络编辑:卢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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