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例涉盐犯罪案判决 贩黑盐获刑五年
摘 要:济南一男子在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食盐后,批发给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贩,总量共计61.2吨。日前,盐贩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是今年济南市首例宣判的涉盐犯罪案件。
舜网1月30日讯(记者 殷玉国)济南一男子在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食盐后,批发给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贩,总量共计61.2吨。日前,盐贩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是今年济南市首例宣判的涉盐犯罪案件。
去年6月19日,济南市盐政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唐王镇颜家村二库房运来一大车私盐,分别卸到了两个仓库内。上午10点,盐政稽查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捣毁三个黑盐窝点,共查获私盐14吨。经审查,男子孙某在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食盐后,分别批发给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贩颜某和韩某。
1月16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某、颜某、韩某贩卖私盐一案。日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万元;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韩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作者:殷玉国   网络编辑:郭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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