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餐具收费 济南消费者打赢消毒餐具官司

    摘  要:由于认为餐馆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不合理,去年初,济南消费者李强将彭氏韶山冲湘菜馆告上法庭。几个月后,这场官司以李强的胜利而结束。

     舜网2月21日报道 由于认为餐馆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不合理,去年初,济南消费者李强将彭氏韶山冲湘菜馆告上法庭。
    几个多月来,经过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四次开庭以及消费者与餐馆人员的数次激辩,昨天,李强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餐馆退还消毒餐具使用费,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据介绍,该案在山东省内尚属首次,且意义深远。
[缘起]
消毒餐具额外收费

    去年9月6日,李强与两位朋友到彭氏韶山冲湘菜馆餐馆消费,结账时他发现该餐馆收取了3元“消毒餐具使用费”。
    李强是一名律师。他认为,消费者到餐馆消费,餐馆有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的义务,于是与餐馆工作人员理论。然而工作人员当时答复:“收取这些费用是店里的规定,如果顾客有异议,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们。”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从法律层面讨个说法,李强马上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餐馆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人民币3元,并赔礼道歉。
[交锋]
四次开庭,数次激辩

    去年10月30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官在审理中认为相关材料不全,决定休庭,之后又先后三次开庭。在法庭内外,原告与被告双方数次展开激烈辩论。
    辩论中,该餐馆人员称,套装消毒餐具外包装上标有“有偿使用,一元一套”的提示,顾客若不愿使用,也可以用店内免费提供的餐具,店内的非套装餐具也是经过消毒的。同时,消毒餐具并非餐馆所有,而是消毒公司的,每套1元的费用是餐馆代消毒公司收取的,是合理合法的。
    李强认为,餐馆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例如《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
    李强称,提供经消毒的干净卫生的餐饮器具,是长期以来已获得社会共同认可的餐饮企业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餐饮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餐具使用费用,已经包含在饭菜费用里面了,餐馆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行为,无疑侵害了消费者本应合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僵持]
消费者定要讨个公断

    李强起诉该餐馆后,在去年10月30日,彭氏韶山冲湘菜馆曾交给李强一封道歉信,对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表示道歉。对此,法院多次调解,希望双方能庭外和解。
    但李强说:“虽然该餐馆道歉态度诚恳,但我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对此类现象从法律层面讨个公断,并通过这场诉讼为消费者讨个说法,并不是针对某个餐馆的个体行为,因此不打算接受和解,拒绝撤诉。”
    自去年10月30日后,法院又多次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
    额外收费不当

    今年2月2日,历下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2月15日,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餐饮业经营者采用消毒公司提供的餐具,只不过是将自己所负责的清洁餐具的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而已。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提供的餐具均应是符合卫生标准的,这在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认为经专业公司清洗的餐具就是合格的,而餐饮业经营者自己清洗的餐具是不合格的。
    所以,餐饮业经营者不能采用提供两套餐具的方式:一套不收费的由自己清洗,一套收费的由专业公司清洗。这是心理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不得不采用收费的专业公司清洗的餐具。事实上,按法律规定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餐具,就是不能使用的,与谁负责清洗无关。
    另外,由于清洗餐具的费用已包括在原有成本中,再向顾客收取是不恰当的。
    法院一审判决:当事餐馆向消费者李强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并向李强赔礼道歉。
[影响]
“消毒餐具使用费”诉讼具标本意义

    目前,餐饮业使用套装消毒餐具并额外收费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所引发的“消毒餐具是否该另行收费”争议由来已久。此案的判决,无疑从法律层面上对该争议给出了一个明确说法。
    对此,山东大学法学教授李开亮接受采访时称,此次“消毒餐具收费案”在省内尚属首例,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我相信,随着这场官司的判决,餐饮业额外收取消毒餐具费的怪现象也会得以收敛。因为凡是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餐馆,都将面临消费者的起诉,而且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作者:孙华   网络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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