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据《济南日报》报道,从3月16日起至年底,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开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舜网3月20日讯 据《济南日报》报道,从3月16日起至年底,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开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单位用工就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该法实施两个多月,仍有不少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发生在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甚至包括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临时工”。他们除了每月拿取微薄的工资外,什么保障与福利都不能享受。相对于用人单位,他们如同一块砖头——— 用时,拿来;不用时,弃之!
有些单位不是不懂法,而是无视法纪;劳动者也不都是“法盲”,却常常面临维权难。当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在保饭碗和要权益的博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对称,除了忍受与沉默之外,并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这,就是目前个别用人单位之所以肆无忌惮侵权的原因。
有人妄言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权益法,会搞垮企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民主法制社会,有些企业通过侵权、依靠劳动力成本低来发展,这本身就是一种认识偏执。劳工成本低的背后是劳动者素质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低。其次,失范的劳动关系必然扭曲劳资关系,不仅阻碍企业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追求企业发展,这无可厚非,但不能单方面牺牲劳动者利益。否则,既不公平,也不符合人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2006年的GDP总量就已逼近德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强国。而另一方面,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也在“一路走红”,由0.389到0.445再到0.463。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由15.8%下滑到10.9%,再到10.2%;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总数则由1.9万件升至18.2万件再到42万件,其中超过1/3的是劳动报酬争议。面对财富分配中资本与劳动的所得失衡、劳资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在事实上表明,政府准备在法律的构建上直面当前劳资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倘若这样的法律被一些用人单位束之高阁,就会带来企业发展缺乏后劲和动力、贫富差距拉大、劳资关系乃至社会不和谐等弊病。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减少劳资矛盾,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和“减震器”,目的是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进行社会财富的再调节,避免出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行为,确保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