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民营医院纳医疗机构评价范围 在鲁属首次
摘 要:由于近年来济南市民营医院发展迅速,这次出台的《济南市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把民营医院纳入到了评价范围中来,这是与上次评定的一个重要不同。据记者了解,把民营医院纳入到医疗机构的评价范围之中,在我省尚属首次。
舜网4月29日讯 由于近年来济南市民营医院发展迅速,这次出台的《济南市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把民营医院纳入到了评价范围中来,这是与上次评定的一个重要不同。据记者了解,把民营医院纳入到医疗机构的评价范围之中,在我省尚属首次。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 10日,记者从济南市医院评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济南市刚刚制定的《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卫生系统征求意见,之后将对全市的二级医院开展评价工作。该“评价办法”将对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同等对待,把民营医院纳入到了评价范围中来,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济南市即将开展的医院评价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对医院的执业与管理、质量与安全、知情与服务、效率与效益和持续改进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论将直接影响对医院级别、等次的确认。
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次对医疗机构的评价(评审)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工作就暂停了,现在各大医院被评定的级别、等次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了。他还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济南市民营医院发展迅速,这次也把民营医院纳入到了评定范围中来,这是与上次评定的一个重要不同。据记者了解,把民营医院纳入到医疗机构的评价范围之中,在我省尚属首次。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医疗机构等级将实行有效期制,其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将与医疗机构的评价周期相同,有效期满而未重新申报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原等级评价证书和标牌。另外,医疗机构的等级资格也将不能自动转移。
根据《济南市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将以3年为1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等级可上可下。新建的医疗机构,则需要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后申请评价。
作者:李文鹏   网络编辑:孙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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