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房突降40万房贷 华夏海龙涉嫌伪造假合同

    摘  要:对于假的购房合同,华夏海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铭6月18日给邵先生的解释是,可能是当时的业务员为了拿佣金伪造的。对此,邵先生表示,不管是不是业务员个人的造假行为,该业务员作为华夏海龙公司员工,其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购房合同上也有华夏海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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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中提到,邵先生“购买”的是“金色阳光花园8号楼五单元101室”,而实际上,8号楼只有4个单元,五单元根本不存在。(崔健 摄)
    舜网6月23日讯 没买房子,却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还莫名其妙背上了40多万元银行贷款;经查证,“购买”的房子也根本不存在。遭遇这样的蹊跷事,邵先生质问———明明没有买房子,却突然收到银行的房贷还款对账单;明明没向银行贷款,对账单上却显示自己背上了40多万元的债务。这样的蹊跷事竟发生在自己头上,市民邵先生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导演了这出“闹剧”?

    ■房贷对账单莫名而来

    昨天上午,邵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6月12日,邵先生突然收到某银行寄来的一封商业信函,里面是一张对账单。对账单显示,2006年邵先生从该行贷款45万元,贷款业务品种为批发住房,放款日期为当年9月29日,贷款年限20年(240个月),利率6.6555%,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每月本息扣款3386.2元,最后一次扣款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截至5月20日,有人已还了本金19333.38元,未还本金为430666.62元。

    邵先生十分纳闷,自己从来没在该行贷款买过房子,银行为何莫名其妙突然寄来对账单?他决定查个究竟。邵先生随即到该行进行查询,银行的信息显示,他于2006年9月25日购买了济南华夏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海龙公司)开发的金色阳光花园的一套房子,房屋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6月17日,邵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查阅自己的信用报告,在贷款明细信息中,同样查到了这笔莫名其妙的贷款。自己没有贷款,却背上了40多万元的债务。一旦前面的还款人不再还款,自己岂不是要替别人偿还巨额债务?而且,还可能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邵先生6月12日向银行反映。

    ■有人冒名“买”房贷了款

    6月13日,一位自称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带邵先生去了华夏海龙公司。在该公司,邵先生看到了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合同显示,2006年8月19日,邵先生“购买”了华夏公司金色阳光花园8号楼5单元101室,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购房单价为4259元/平方米,房款总额67.9736万元。合同复印件上邵先生夫妻俩的身份证号码、签名、手印一应俱全。但邵先生一眼就看出,除身份证号外,名字是别人签的,手印也是别人按的。不仅如此,购房合同复印件上的签名和银行房屋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邵先生说:“显然是有人冒用了我的名义,和华夏海龙公司签了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了款。”他当即向银行和华夏海龙公司表示,购房合同、房贷合同肯定都是伪造,希望二者尽快查清事实,给他一个说明。邵先生回忆说,2006年8月,自己曾打算购买金色阳光花园11号楼2层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在华夏公司留下了自己的相关资料,但后来因为其他原因,一年后他将这套房子退给了华夏海龙公司。“说不定是该公司售楼人员利用当时留下的资料,办了这个虚假购房合同,又冒名向银行贷了款。”6月16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邵先生,那笔贷款华夏海龙公司已在当天下班前全部还清。

    对于假的购房合同,华夏海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铭6月18日给邵先生的解释是,可能是当时的业务员为了拿佣金伪造的。对此,邵先生表示,不管是不是业务员个人的造假行为,该业务员作为华夏海龙公司员工,其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购房合同上也有华夏海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华夏海龙公司不能借口业务员个人行为推卸责任。

    ■所“购”房屋竟是空中楼阁

    了解有关情况后,记者上午和邵先生一同来到位于堤口路与济齐路交叉口的金色阳光花园。记者向小区内一位住户询问8号楼5单元时,对方说:“8号楼只有4个单元,哪有5单元?”随后记者根据指点找到了8号楼,果然,这栋地下1层、地上12层的小高层住宅楼,从东到西只有4个单元,邵先生“购买”的5单元101成了“空中楼阁”。

    从接到举报到发稿时,记者两次给华夏海龙公司副总李铭打电话,还发了短信,对方既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短信。记者再次致电华夏海龙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们都不在,她不了解情况,建议记者等领导上班后再与其联系。目前,邵先生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    网络编辑:孙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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