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金融政策松动 济南民间借贷有望合法化

    摘  要:央行近日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将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意味着一直游离于金融政策边缘的民间借贷将从“暗箱”走入阳光地带。

  舜网讯 央行近日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将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意味着一直游离于金融政策边缘的民间借贷将从“暗箱”走入阳光地带。

民间借贷“悄悄地火”

    民间借贷实际上包含范围很广,其中典当行、担保公司早已获得合法放贷地位,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也成为合法的民间放贷机构。而个人和企业间的直接借贷以及私募基金等民间借贷行为仍在水面之下,处于模糊状态。

    相关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济南市各类金融存款高达4600多亿元,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

    今年以来,央行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导致银行贷款额度缩减,让原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更加雪上加霜。不少急需资金的企业只好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这使得济南的“地下金融”民间借贷“悄悄地火”。“今年上半年,我们有几个较好的项目急需资金,可因为贷款难,只得采用民间借贷的形式,被迫支付高额利息。”我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今年信贷从紧的政策,一些企业的流动资金特别紧张,有的只好求助民间借贷。“虽然利息高,但要挺过难关也只能如此。”

火爆源自旺盛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济南目前有近20家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记者采访了我市两家规模最大的民间借贷公司,虽然是“地下金融”,但这两家公司均有多年成熟运作经验,他们并不直接与投资人或借款人签借贷合同,而是作为中介,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在投资人和借款人达成协议后收取佣金和担保费。

    民间借贷的火爆是因为需求的旺盛。山东联行总经理李庆源分析,目前民间借贷活跃主要原因,一是银行提高门槛,信贷条件提高。广大中小企业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条件限制,获得贷款支持比较难,从而转向民间借贷。其次是民间借贷具有“急、少、快”等特点,恰好适应中小企业及个人资金需求,能够满足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民间借贷占了山东省当年贷款量的15%-25%。虽然国家至今尚未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完备规定,但已有逐渐认同的信号。李庆源预计,随着今年我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今年的民间借贷将会更加活跃。

放开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业内人士认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将有效遏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但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有很大区别。”专家表示,银行的资金通常来源于普通储户存款,政府对此存在隐形担保,不能拿去冒太大风险。而“民间借贷”一定意义上就类似“风险投资”。其资金来源者有种“愿赌服输”心理,为了博取较高收益,愿意冒比银行更大的风险。所以令其合法化,有助于发挥民间资金活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并分散正规金融机构风险。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目前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至8%,据此,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0%。

    有关人士认为,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还没有出来,大家最关心的是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外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业内人士表示,过去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政策出台,民间借贷将会逐步规范,比如利率,就一定会降低。

作者:周芳   网络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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