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外”高热费仍进行 物价部门称审核后必查处

    摘  要:时报日前报道了多个集中供热管网外小区的高价热费问题后,今天记者对这几个小区进行了回访,发现高价热费仍在收取,丝毫没有收敛。小区居民不禁疑问:“高价热费,到底有没有人管?”

舜网10月28日讯 时报日前报道了多个集中供热管网外小区的高价热费问题后,今天记者对这几个小区进行了回访,发现高价热费仍在收取,丝毫没有收敛。小区居民不禁疑问:“高价热费,到底有没有人管?”

    自管小区:高价热费仍在进行

    25日,本报报道了内燃机宿舍收取59元/平方米的高价热费。今天,记者再次联系到家住燕山西路内燃机宿舍的滕女士,问起供热价格,滕女士表示无奈:“至今,我们没有接到物业给出的任何答复,仍然按业主交39元/平方米、单位交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我们投诉后,相关部门也没有人来查处。”

    家住中润富华园的李女士说:“我们小区的供热价格仍是31元/平方米,没有丝毫改变。”针对高价热费,中润物业的刘先生说:“具体负责向小区供热的是济南另一家物业公司,这家公司为附近30多个单位的小区供热,已连续好几年热费高出济南集中供热价格。现在,我们与他们进行着交涉,希望能把热价降下来。但他们态度坚决,表示价格不会降,不交费就不给供热。”“‘网外’高价热费的问题,各说各有理。我们投诉了,也不见有什么效果,难道高价热费真的没人管吗?”市民李女士问。

    物价部门:成本审核后肯定查处

    对此,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自管小区的高价热费问题,物价部门已有所准备。“按规定,自管小区要将供热成本报给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由物价部门进行成本审核,最后根据供热成本指导自管小区的供热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元为基础,按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采用燃油、燃气锅炉供热的单位,在业主入住时有供热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按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价格执行;无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由供热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评估机构测算成本,与业主协商签订供热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该负责人说,如物价部门发现自管小区收费过高,将责令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如没有退还,将对其查处。“目前,济南市的自管小区已基本把成本价报了上来,等成本审核后就可将过高的热费退还给居民。对于漫天要价的小区,我们肯定查处。”

作者:张娜   网络编辑: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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