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新规 领导职数有限制

    摘  要: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对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做出了新的具体规定。

    舜网讯 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对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做出了新的具体规定。

    行政编制实名制

    市政府设立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等。县(市)区政府设立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一般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可按有关规定综合设置工作机构,一般称办公室(科)。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一般称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局级(副厅级);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处级;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为科级。区辖街道办事处的内设工作机构为科级,区辖乡镇及县(市)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办事机构为股级。

    行政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行政机关都要实行定编定员。市、县(市)区行政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综合办事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不得自行设定和混用其他类别的编制。

    领导职数有限制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人至4人,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人,不配备部门领导专职助理;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人至3人,最多不超过4人;部门内设处(室)的领导职数一般配正职1人,副职1人;处(室)加挂牌子的,根据编制数量,可增设副职1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人至3人,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配正职1人,副职1人。区辖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配正职1人,副职1人。乡镇政府各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

    事业编制分三类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其职业和岗位特点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少于7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不得少于50%。根据规定,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

    10种情况不准设事业单位

    根据规定,10类单位和情形不得批准新设为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出版发行机构、影视放映机构、体育文化设施服务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教学单位的实习工厂、农场;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印刷所及其他后勤服务机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性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现有事业单位能够承担新增工作任务的;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其他不宜设立为事业单位的情况。(徐传强 崔源)

作者:徐传强 崔源   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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