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燃油助力车列入了机动车一类,而相关的管理办法未及时跟上,这一“真空期”使得省城许多燃油助力车主无所适从。
舜网讯 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燃油助力车列入了机动车一类,而相关的管理办法未及时跟上,这一“真空期”使得省城许多燃油助力车主无所适从。
“家里两辆助力车呢,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骑上路。”说起才买了几个月的燃油助力车,省城市民彭先生很是苦恼。
为了出行方便,彭先生趁着年前降价,给自己和妻子各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买的时候还专门问过厂家要不要上牌,商家说排量不到50毫升,不用上。
虽然商家信誓旦旦,但是近日彭先生和妻子在骑助力车上班的路上都被交警拦下,“说是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要挂牌。据了解,我省于3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办法》,其中对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各种助力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燃油助力车划归为轻便摩托车,要按照“我也看了《办法》,知道以后骑助力车要和机动车一样挂牌上路。”为了日后不再被交警查处罚款,彭先生日前带着发票等手续证件去市中区车管所挂牌,“结果人家说没法挂牌,什么时候能挂也不知道,弄得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记者以助力车主的身份咨询了市中区车管所,在电话中工作人员表示,给机动车挂牌要依据《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国家审核承认并允许合法上路行驶的产品型号能挂牌。“目前公告里没有助力车,我们也从来没有给助力车挂过牌。”
记者随后咨询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队,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办法》的规定,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应由省政府发布文件确定,而目前该文件尚未形成。也就是说,目前助力车的登记挂牌和保险办理,还处于“真空期”
据了解,目前全省的燃油助力车保有量在200万辆左右,而对于这些助力车的管理还比较混乱,引发的交小资料燃油助力车的外形和小型摩托车相似,主要动力为燃烧汽油,气缸排量小于50毫升、设计时速低于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