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04年底,市民齐先生在明珠国际商务港购买了一套精品房,按购房合同约定,不到1年即可办理房产证,否则可要求退款。收房已近3年,他尚未拿到房款。
舜网讯 2004年底,市民齐先生在明珠国际商务港购买了一套精品房,按购房合同约定,不到1年即可办理房产证,否则可要求退款。收房已近3年,他尚未拿到房款。
昨天上午,在齐先生家中,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商品买卖房合同说明》。第十五条中注明,“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齐先生说,房子是2005年8月15日交付使用的,花了140余万元。开发商是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上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360天,否则业主可要求退房并取得相应赔偿。“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解决。我已请了代理律师准备起诉。”
昨天下午,山东省建工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马先生称,企业虽属严重违约,但因经营遇到困难,“现在没钱”。针对齐先生的情况,他已向集团领导反映过,得到的答复是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得到谅解。至于何时能有处理结果,他要向集团反映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