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沙作兴 受贿获刑7年

    摘  要:今天获悉,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任沙作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沙作兴有期徒刑7年。

    舜网讯 今天获悉,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任沙作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沙作兴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沙作兴自1991年3月起担任原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1994年6月,沙以内弟杨某的名义,以151680元的价格购买了历下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位于棋盘街小区南区的商业房一套(价值202240元),受贿价值50560元。沙还在济南东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过许多帮助,2003年3月,沙以其女儿的名义,以623280元的价格购买了名都花园小区一套商品房(价值1104096元),并收受地下室一套(价值164517元),受贿价值共计645333元,后沙将该套房屋及地下室以2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作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在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沙作兴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    网络编辑: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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