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决定任命李静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盛昌、李洪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免去霍力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舜网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李静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盛昌、李洪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免去霍力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决定任命王建、李占国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马明生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批准吕盛昌辞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占国辞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