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济南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今天,济南市公布了市及所属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舜网讯 目前,济南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今天,济南市公布了市及所属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从5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纠阶段。据了解,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济南市提出,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依照《“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按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10万元。
同时,对于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将不予奖励。如果同一“小金库”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相关部门将按照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对符合规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目前,济南市向社会公布了市及所属县(市)区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信箱地址
济南市 0531-87085433 jnxjkjb@sohu.com 济南市经五路169号(济南市财政局1707室)
历下区 0531-88583052 lx00czjd@163.com 济南市经十东路200号
市中区 0531-82059676 jnszczjd@sohu.com 济南市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财政局)
天桥区 0531-85872579858725754 tqqczhj@sina.com4 济南市堤口路53号
槐荫区 0531-81255642 hulidehuanggua@126.com 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642室
高新区 0531-82689720 gxxjkjb@163.com 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B座行政审批中心715室
历城区 0531-88023614 lcxjkzl@163.com 山大北路21号(历城区财政局312室)
长清区 0531-87221268 lxglxg555@163.com 长清区清河街1916号
章丘市 0531-83214915 zqczqlb@163.com 章丘市政府财经大楼
平阴县 0531-878911338788370383101122 pyxjkjb@163.com 平阴县财政局209室
济阳县 0531-84236509 jyczjd@126.com 济阳县财政局5楼
商河县 0531-848802868488027284862014 jiadesheng365@163.com 商河县财政局
小金库表现形式
具体为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重点检查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顶风设“小金库”领导将免职
又讯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我省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通知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