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网络赌场案宣判 主犯判5年罚金360万

    摘  要:16日,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七人开设赌场案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舜网讯 16日,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七人开设赌场案在滨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太阳城”赌博网站,与被告人李某某纠集孙某、赵某,发展不同级别的代理70 多人,涉案参赌人员多达3000余人,累计有效投注额高达11亿元。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由山东省公安厅指导滨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是山东省首例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网络赌球案件。

    该案属于新类型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案件,可供参考的判例很少。为此,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启用公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市、区两级检察院抽调精通电脑知识的骨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获取定案的关键证据,为本案的出庭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天的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客观地再现了赌球网站的建立、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犯罪过程。

作者:    网络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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