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昨天起开始发放

    摘  要:经过资格审核、信息比对等工作,从今天起,青岛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首批1.78万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内四区居民发放1至4月份养老金1700多万元。

  舜网讯 经过资格审核、信息比对等工作,从今天起,青岛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首批1.78万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内四区居民发放1至4月份养老金1700多万元。

    2月24日,青岛市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符合条件的青岛市居民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未参保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市、区(市)政府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及55元基础养老金。自 3月8日市内四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转入首批参保登记阶段后,居民参保热情高涨,目前,首批参保登记的市内四区城镇居民已达 2.17万人。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对参保资格进行比对,发现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5人,按规定取消了他们的参保资格。对于外地迁入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缴费的,其养老金待遇虽然已经发放,但仍需进行参保资格确认,若不符合参保条件,将按规定办理退保;对于已参保未选择个人缴费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其户籍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回复调查函前,暂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待调查函回复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一月份给予补发。
  
    据了解,此次参保不设户籍居住年限限制,但必须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居民,仍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作者:赵小菊   网络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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