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二套房契税全按3%征收

    摘  要:山东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舜网讯 近日“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执行”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记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只要是二套房,契税税率统一为3%。

  山东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青岛调整后,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的税率。其中,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享受1.5%减半优惠税率;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享受1%优惠税率。今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山东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同时明确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的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该文件,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并没有实质性调整,只是明确、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作者:孙韩高   网络编辑:胡亚喃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