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审计局原副局长因贪污、非法持枪被判10年半

    摘  要:近日,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齐河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张某贪污、非法持有枪支案,审计局原投资审计科科长客某贪污、受贿案,经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一年。

  舜网讯 近日,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齐河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张某贪污、非法持有枪支案,审计局原投资审计科科长客某贪污、受贿案,经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十一年。

  判决认定:张某在1993至2003年在担任齐河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县审计局收取该县地税局、电业公司等单位的审计费、办公费等共计38000元占为已有;2003年2月份审计局前后任局长交接之时,张采取重复报销、虚开发票、变造发票的方式,在审计局账上虚报款项117550元,将其中107550元占为已有;同时张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家中非法存放猎枪一支、子弹五发。

  客某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其主审该县多所中小学教学楼工程的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人索要好处费共计14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1年至2008年,客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从县建设银行、工商局等单位收取的工程审计费共计18600元占为已有。

作者:    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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