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明是一项公共市政工程,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三个同胞兄弟在工程建设承包过程中“大开绿灯”,收受好处、提供便利;在任期间贪污受贿二十余万元……
舜网讯 明明是一项公共市政工程,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三个同胞兄弟在工程建设承包过程中“大开绿灯”,收受好处、提供便利;在任期间贪污受贿二十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日前对聊城市原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任长河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了解,现年58岁的任长河原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曾任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管理局局长。
2004年,任长河利用其任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城区街巷硬化治理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其同胞兄弟3人向人行道硬化铺装工程供应花砖和承揽人行道花砖铺装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款项20万元。
2008年2月29日,任长河又利用其任聊城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安排局计财科以路灯维护费名义拨入市政管理局下属单位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20万元,并授意用虚假发票将此款从账内冲出。任长河从中提款3.6万元占为己有,后送与他人或个人花费。
日前,此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任长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下属单位负责人用虚假单据将账内资金冲出,并从中提出3.6万元送与他人或供个人花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