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困难企业可自建公租房 对职工出租

    摘  要:在今天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山东省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向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出租。

  舜网讯 在今天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山东省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向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出租。

  我省要求,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体上,公租房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也可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筹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但我省也要求,用上述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只能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

  对于上述措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我省许多拥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对此积极性会很高,该措施能够调动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积极性,减轻政府压力,公租房的房源和保障范围能够有效扩大。

作者:    网络编辑: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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