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民企实施收费保护制度

    摘  要: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鼓励性价格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舜网讯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向民营企业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民企有权拒绝。取消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年检、验照等时机向民营企业“搭车”收费或代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鼓励性价格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资本进入重要基础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同时将对民营企业实施收费保护制度。《意见》明确我省将为民营资本投资创造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对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公路运输、石油等重要基础行业以及教育、医疗、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测算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采取事先提供价格与收费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对于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尊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定价自主权,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实行鼓励创业的收费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免收相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我省实际,降低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下岗职工档案保管费等收费标准,规范档案保存延伸服务收费,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将对民营企业实施收费保护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向民营企业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民营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制度,实行一企一卡,杜绝违规收费。全面实施价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涉及民营企业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及相关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及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

  省物价部门表示将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年检、验照等时机向民营企业“搭车”收费或代收费。清理各种学会、协会、事务所收费,对社会团体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并收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依法一律取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作者:甄真   网络编辑:王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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