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挽回1.23亿元 山东省消费者保护工作显著

    摘  要:据统计,两年来,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17.3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32万件,没收违法收入290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舜网讯 23日,山东省举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大会。据统计,两年来,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17.3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32万件,没收违法收入290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在受理住房、医疗、教育、金融、电信邮政、农资产品、美容美发、汽车、食品等消费方面的投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山东省成立了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签订了《维权联盟协议》;与香港、澳门建立了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及时化解异地投诉;针对《消保条例》对一些特殊消费领域的特别规定,开展专项调查活动;推行了小额投诉和解、中额投诉调解、大额投诉及群体投诉联办、疑难投诉支持诉讼、典型投诉信息披露、行业投诉信息反馈等受理投诉六项制度。

  当日,山东省还发布诚信兴商倡议书,倡议全省经营者要从商业信用、生产管理、文明经营、售后服务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内容的企业诚信制度。

作者:甄真   网络编辑:孔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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