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熊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熊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查明,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熊伟在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期间,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和经手的多笔计量费共230余万元侵吞,据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贷及其他日常消费等。
2007年8月,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熊伟先后改任中燃公司生产运营部计量管理主管、振华分输站站长。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熊伟继续利用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或预付款共27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