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就山东省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记者 李萌博 实习生 曹梦飞
26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就山东省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今冬大棚蔬菜增加供给500万吨
山东省将组织实施《山东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力争2010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启动省级果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分别建设 100个蔬菜、50个果品省级标准园。
济南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粮油储备
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
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及市政府驻地,要增加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
下月起,农产品运输车免收通行费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同时,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
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投放量
积极组织好省内电煤生产供应,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
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省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
适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
最低工资标准将与物价上涨联动
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根据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内容;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大中专院校将增加学生食堂补贴
进一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院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切实稳定饭菜价格。继续实施对大中专院校食堂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
同时,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
春节前和春节期间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
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是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变相增设,凡是新设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凡是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标准偏高的要坚决予以降低。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并收费。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各地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严查物价恶性炒作事件
实施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集散地价格实时监测,及时发出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确保“12358”价格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
严打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行为
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严把粮食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