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客车司机疏忽大意,结果在高速路上撞上指示牌、导致车辆倾覆,造成乘客2死16伤。近日,这起车祸所造成的多起连环诉讼终于接近尾声,两家“倒客”的运输公司均被判赔,赔偿总额超过300万元。
客车司机疏忽大意,结果在高速路上撞上指示牌、导致车辆倾覆,造成乘客2死16伤。近日,这起车祸所造成的多起连环诉讼终于接近尾声,两家“倒客”的运输公司均被判赔,赔偿总额超过300万元。
2009年年初,在济南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司机闫某所驾驶的外地牌照客车,在济南高速境内倾覆,导致车上乘客2死16伤。经过济南交警的相关认定,事故的详细情形得以揭示,原来闫某在驾驶车辆时,无意中撞到了高速路边的标志牌立杆,导致车辆失去控制,最后倾覆载入路边的沟渠中。
出事车辆还有倒客的行为,涉及两家运输公司——— 某市第一运输公司和某市第十一运输公司。两家运输公司的车辆所有人,曾私底下达成“倒客”协议,由前者负责招揽生意,给后者一定提成,再由后者将乘客运到目的地。车祸发生前,第一运输公司所属的一车辆,以每名乘客150元的票价,揽到50名乘客。而这些乘客,随后以共计4500元的价格,被“倒卖”给第十一运输公司所属的一车辆,后该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车祸。
历城区法院遥墙法庭在审理后认为:在原告向第一运输公司客运车辆交付乘车费并将行李放置在该车后,双方即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第一运输公司负有将原告安全运至目的地的义务。接下来,第十一运输公司在接纳原告并收取前一家运输公司的相关运输费后,亦与原告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承担这起2死16伤车祸的共同责任。
最终,第一运输公司和第十一运输公司两家所负担的赔偿乘客数额总计超过300万元。据审理连环案件的遥墙法庭庭长孙志光介绍,这两家公司在此次“倒客”中总共才挣得7500元,“此案再次给那些非法倒客的长途客车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