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卡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本卡的使用期限为1年!”如今很多市民的兜里都会装着几张消费卡,像美容卡、购物卡、就餐卡、健身卡、保健卡等,而其中不少卡的背面都有商家明确规定的卡的使用时限。对此,很多消费者都存在疑问:“难道超过了有效期,卡里的钱就归商家了吗?
“本卡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本卡的使用期限为1年!”如今很多市民的兜里都会装着几张消费卡,像美容卡、购物卡、就餐卡、健身卡、保健卡等,而其中不少卡的背面都有商家明确规定的卡的使用时限。对此,很多消费者都存在疑问:“难道超过了有效期,卡里的钱就归商家了吗?”
许多预付费卡都有使用期限
市民崔先生告诉记者,他使用购物卡时,都会注意一下有效期是什么时候,担心万一到了有效期限,卡里的钱还没花完,其中的钱会不会也跟着作废了。省城一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该超市的规定,即使卡过期了,消费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卡。
对此,省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与预付费卡有关的消费投诉明显增加,其中不少投诉都跟卡的有效期有关系,一些商家在消费者的卡过期后,会设定各种条款让消费者付费后才能继续使用该卡,或者干脆表示该卡过期就要作废。
在采访中,很多消费者都对商家预付费卡有效期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市民王女士表示,消费者在使用预付费卡的时候,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商家规定的时限内消费完,要是过了有效期卡里的钱就作废了,那岂不是商家私自侵吞了消费者卡里剩余的钱了吗?
卡作废后余额应退给消费者
今年以来我省工商部门一直在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日前,省城一家大型商场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省工商局合同处,表示该商场愿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贵宾购物卡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商场的工作人员本来以为在该购物卡的合同条款中,只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场”一条属于霸王条款,但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检查发现,在合同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该购物卡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购物卡将作废。
“像购物卡等预付费卡到期作废,明显是一条霸王条款。”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消费者花钱买了商家的购物卡,那么卡里的钱毫无疑问应该是消费者的,商家可以规定购物卡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但即使过了期限,卡里的钱也还是消费者的。如果消费者想继续使用该卡,商家应该无偿为消费者激活该卡;如果商家要把卡作废,前提条件是必须先把卡里剩余的钱退还给消费者。
对此,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该商场的贵宾购物卡即使到期了,通常情况下,商场也是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的,不过,之前还真没有意识到过期作废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下一步他们将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对此进行修改。
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仍有一些商家规定其预付费卡“过期作废”,对此,我省工商部门将根据拉网检查情况及消费者的投诉,对此类霸王条款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