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解释说,国家规定的目录内药物可按规定报销,医院无权设定数额上限。
一名市民日前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党报热线反映自己在槐荫人民医院手术时遇到的困惑,询问槐荫人民医院是否可以自设医保报销药费上限。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保办”)对此解释说,国家规定的目录内药物可按规定报销,医院无权设定数额上限。
该市民介绍,日前他因患痔疮住进槐荫人民医院,入院当日交了2000元押金,第二天下午做了手术。之后,槐荫人民医院告诉他,医保报销药物费用上限是1000元,住院期间总费用不得超过5800元,超出部分由他另外负担,不通过医保渠道参与报销。该市民认为,自己动手术用的药都是甲类药物,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应当按比例报销。他向槐荫人民医院询问原因,得到答复是济南市医保办有专门规定。
医保患者住院医药收费有无上限?是否受到市医保办政策制约?槐荫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公立医院与市医保办签有协议,按照医保办规定,各家医院对医药费用数额有所限制,这主要是为限制过度医疗,缓解市民看病贵问题。对于医保药物目录内药物的使用,医院应该按照规定纳入医保范围;一些医院自制药剂因为没有纳入医保范围,不能走医保渠道,这部分药物费用需由患者另外负担。
市医保办一名负责人表示,医保报销的药物范围目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省里有权调整15%,市里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病人治疗所需的费用有多有少,二级以下公立医院通过统计可算出人均次消费数额,这个数额并不能用于对病人医药费进行限制。病人报销医疗费用总额在9万元以下的,可正常报销;超过9万元的,有大额补助。这名负责人还表示,去年我省医保药物目录有所变化,2005年以后增加的药物种类将由个人承担40%的费用。对于该市民所说的槐荫人民医院住院药物费用限制问题,他表示,市医保办没有这方面规定,药费限制不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