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济南某建筑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擅自借与他人使用,不料对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欠款12万元。建筑公司认为欠款是借用资质的张某所为与自己无关,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结果该建筑公司被法院罚款五万元不说,还不得不为张某的债务“埋单”。
济南某建筑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擅自借与他人使用,不料对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欠款12万元。建筑公司认为欠款是借用资质的张某所为与自己无关,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结果该建筑公司被法院罚款五万元不说,还不得不为张某的债务“埋单”。
家住济南平阴的张某一直从事建筑行业,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资质证明,2009年他准备投标一建筑工程,与济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协商,借对方资质使用。然而,在借用资质过程中,由于张某未及时付清建筑材料款,材料供应商按照张某提供的资质证明上的资料,将济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偿还建筑材料款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认为该笔债务与自己无关,让张某偿还欠款即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送达传票,建筑公司只是将传票等转交给张某就不管不问,甚至还认为自己一旦出面,张某偿还不了欠款就得自己偿还,所以建筑公司一直未到庭执行。
鉴于建筑公司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且拒绝申报财产,日前,济南平阴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五万元。执行法官向建筑公司讲明法理——公司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理应及时偿还借款,若仍不履行,公司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制裁。听到这里,建筑公司负责人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最终不得不为张某的12万元债务“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