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垫钱送受伤太婆就医 其子女拒付钱称不该救

http://www.e23.cn2011-08-10武汉晚报

    摘  要:路人见八旬太婆被孩子撞伤,好心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7000余元,不料太婆的儿女来了后却称:“我们又没让你去救,你不该救她!”拒付这些医药费。昨日,当事人王先生来到汉阳区司法局咨询:“这钱能要回来吗?”

  路人见八旬太婆被孩子撞伤,好心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7000余元,不料太婆的儿女来了后却称:“我们又没让你去救,你不该救她!”拒付这些医药费。昨日,当事人王先生来到汉阳区司法局咨询:“这钱能要回来吗?”

  王先生介绍,8月1日晚上8点多,他与爱人在建桥街附近散步闲逛,走到一处拐角处,看到一位白发苍苍的太婆捡了一塑料袋的矿泉水瓶缓缓走来。这时,突然有一群七八岁左右的孩子打闹着冲过来,其中一个不小心将太婆撞倒,几个孩子马上就跑得无影无踪。王先生夫妻一看,太婆正好摔在一堆砖头处,胳膊和腿上都出血了,太婆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只有一个劲地呻吟。

  王先生让妻子先回家,他打了一辆车将太婆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诊断为腿部骨折。王先生为太婆垫付了住院费,让太婆先就医,随后联系上了太婆的子女。

  直到8月3日,三位子女才姗姗来迟。大女儿黄某一脸不舒服,张嘴就说:“这是你自愿的啊,我们可不付钱。”王先生不服气,黄某还说:“我们又没让你去救她,你不该救她!”随后,三人拍拍屁股走了。

  截至昨日,王先生已为太婆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无奈之下,他只有来到汉阳区司法局求助。司法局法律专家表示,在民法中,王先生实施的行为叫“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义务,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管理行为。因为子女属于受益人,所以医疗费应归他们承担。如果拒不支付,王先生可将他们告上法院。

网络编辑: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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