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流浪儿严重地区将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e23.cn2011-08-19南方日报

国办发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意见,接到被拐报警立即出警

据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意见要求,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

意见最后指出,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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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半年救助流浪儿3246人次

据省民政厅最新统计,今年1—6月份,我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5.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246人次,约占6.1%。

据省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今年第一季度联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的专项调研显示,在我省今年第一季度救助的1603人次流浪未成年人中,男性约占65%,女性约占35%;6岁以下的约占12.7%,7—14岁的约占34%,15—18岁的约占53.3%;基本健康的约占90.5%,患有智障、精神病的约占7.1%,肢体残疾的约占1.6%,患有轻微疾病的约占0.8%。

这些流浪未成年人的流浪地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流出地为外省的约占79.4%,流出地为本省的约占13.7%,地址不详的约占6.9%;有父母或亲属带领的约占34.4%,非亲属带领的约占12.9%,独自流浪、结伴流浪等约占52.7%。

调查还显示,其中由公安、城管等部门送进救助站的约占54.6%,由成年人带进救助站求助的约占21.3%,自行求助的约占22.7%,医院救治后送进救助站的约占1.4%。(记者/李强 实习生/郑跃滔)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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