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虚假信息而进行微博转发可能构成侵权

http://www.e23.cn2011-08-19人民网

    摘  要: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今天下午做客强国论坛,在与网民交流“新媒体形势下的网络侵权”问题时表示,微博内容转发不容易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道是错的、假的,还进行转发,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今天下午做客强国论坛,在与网民交流“新媒体形势下的网络侵权”问题时表示,微博内容转发不容易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道是错的、假的,还进行转发,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王四新表示,版权保护的是某一个作品的大量刊载的形式,比如说书的印刷本。但是微博转发的篇幅很小;另外,微博转发基本不涉及到盈利的的问题。而且微博的这种在线形式是很简要的,不像生产盗版书,微博转发没有一整套工具的生产、流水线,所以微博转发不太容易构成侵权。

  但王四新同时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任何人在微博或者其他网络服务形式,传播消息或者是和别人分享自己掌握的情况,都有一定的审核义务。所谓审核的义务,就是指一般人凭自己的常识来进行判断,这个事件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明知道是错的、假的,还进行转发,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作者:欧兴荣 邓小春   网络编辑:张晓颖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