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济南市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又有重要举措。今天获悉,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有了实施细则,将选聘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济南市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又有重要举措。今天获悉,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有了实施细则,将选聘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出台《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执法监督员将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直机关、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具体人选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定。对聘任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 2年,每届一般为100人。聘任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聘;除部分特殊岗位,一般聘任届期为两届。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社会声望、敢于坚持原则、掌握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等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员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按照程序调查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查阅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对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持证执法、执法机关有无乱检查现象、行政处罚和审批等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政执法监督员都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信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反映。市政府法制部门必须将处理结果向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员反馈。行政执法监督员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或不当行使监督权的将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