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与光膀教师互殴学校明确规定不准光膀

http://www.e23.cn2011-08-29京华时报

    摘  要:本报讯(记者苏晓明)昨天一位网友发帖称一位“人民教师”在清华育才实验学校校园内被该校保安殴打,记者了解,当时住在该校的十九中教师黄先生光膀外出接工人送货,学校保安上前制止时起双方发生争执演变成打斗。最终,警方认定为双方互殴。

(记者苏晓明)昨天一位网友发帖称一位“人民教师”在清华育才实验学校校园内被该校保安殴打,记者了解,当时住在该校的十九中教师黄先生光膀外出接工人送货,学校保安上前制止时起双方发生争执演变成打斗。最终,警方认定为双方互殴。

  昨天上午,网友“幸福的玲珑一家”在天涯发帖称,清华育才实验学校保安殴打人民教师,称自己是在校园内被打伤,而学校领导至今未出面解决。据了解,清华育才实验学校为民办学校,租用北京市第十九中学的场地办学,发帖者是十九中教师黄先生,居住在清华育才实验学校内,发帖是为了“讨个公道”。

  帖子中提到的保安队长罗先生称,事发时,黄先生光膀出入学校大门,而学校有规定不允许光膀子,于是他上前劝阻,而黄老师说“你管不着”,双方由言语争执演变成肢体冲突,罗先生称对方先动手。

  而黄老师则称当时家电卖场工人来送货,他为接货匆忙没有穿上衣,保安不让他回家,在挡开了保安抓他肩膀的手时,保安挥拳相向。

  事后经法医鉴定,双方都为轻微伤,警方认定双方为互殴,自行承担医药费。

  事发学校校长表示,学校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校园内光膀子,黄先生虽不是该校教师,但保安有权过问,所以不会处罚罗先生。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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