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苹果城部分商户遭商场强迁 店铺被封押金不退

http://www.e23.cn2011-08-31都市女报

    摘  要:30日下午,在历山路的苹果城从事饰品生意的王先生说,今年8月份,在合同未到期,也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他和同楼层的两家商铺被商场强制锁门,商场方面表示只退租金,押金不退。

  30日下午,在历山路的苹果城从事饰品生意的王先生说,今年8月份,在合同未到期,也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他和同楼层的两家商铺被商场强制锁门,商场方面表示只退租金,押金不退。

  今年5月28日,王先生和苹果城签订了七个月的租赁合同。8月下旬,相邻铺子的人打电话告诉他铺子被商场封了。他赶回来后,发现商铺门面被钉上厚木板。他被商场告知货品不全,违反商场的经营管理条例,得卷铺盖走人。“我从未见过商场制定的经营管理条例,也没有在上面签字,凭什么就以此为准撵我走?”

  随后,王先生清点货物时发现,少了多件纯银耳钉和戒指,总价值3000多元。他要求商场赔付,对方表示,只能找封门的人索赔。从事服装生意的韩先生和从事饰品生意的贺女士称,也遭遇到类似事情。

  苹果城营运总监王先生称,他们前期已清走了地下一层近20家商户,二层正在清理。被清理的三家业主存在人手不足和货品不全的问题。在封门期间,商场也有损失,因此不退还业主押金。其他要求则要向上级汇报。“二楼商铺中还有生意更差的,为什么不清他们。我们没损坏东西,为什么要扣押金?”王先生说。

  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南说,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商场属于单方终止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责任,应该赔偿商户损失。押金必须要退还,如果签订商户当初是以定金的形式支付,就需要双倍返还。商场如果认为有损失,可以其他形式向客户索赔。另外,因封门的人是商场直接雇用的,如果商场在封门过程中造成商户丢失物品,应该等价赔偿。

作者:匡名梅   网络编辑:张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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